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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金属精密无缝管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
为深刻吸取3月21日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到今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精密无缝管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金属冶炼:以冶金、有色行业企业和机械行业的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企业为主要对象,重点聚焦存在冶金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的企业。
1.安全管理方面。
(1)金属冶炼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过考核合格,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危险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检维修是否有切实的工作方案,交叉作业现场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2.高温熔融金属方面。
(4)金属冶炼企业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5)金属冶炼企业废钢配料是否存在不干燥,以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的情况,废钢料高度是否超过料槽上口。
(6)冶金、有色行业企业,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是否存在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情况。
(7)冶金行业企业,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有色行业企业,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定期进行检测。
(8)冶金行业企业,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有色行业企业,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机械铸造企业,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是否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9)冶金行业企业,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积水,是否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是否设置有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有色行业企业,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是否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是否设置有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机械铸造企业,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是否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
(10)冶金行业企业,氧枪等水冷元件是否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是否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有色行业企业,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是否设置有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是否设置了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机械铸造企业,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有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设置了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3.煤气等燃气方面。
(11)冶金行业企业煤气柜是否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是否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是否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是否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12)冶金行业企业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是否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13)机械铸造企业,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是否规范设置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14)冶金行业企业,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是否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是否设置了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是否设置了总管切断阀;
有色行业企业,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或天然气。
机械铸造企业,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是否设置了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二)粉尘防爆:以金属粉尘、木(竹)粉尘和粮食饲料粉尘企业为主要对象,重点聚焦单班作业人员10个工位以上的企业。
1.安全管理方面。
(1)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2)是否对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爆炸风险,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掌握爆炸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2.建构筑物方面。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是否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3.除尘系统方面。
(4)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5)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6)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
(7)除尘系统有无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8)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4.防火防爆方面。
(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10)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11)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包括灭火设备)。
(三)有限空间作业:重点聚焦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和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
1.安全管理方面。
(1)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是否确定了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否按规范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了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实施许可审批制度。
2.现场条件确认方面。
(3)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经相关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4)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作业现场是否将存在有毒有害的空间隔开;是否按规范进行检测;作业现场是否有监护人员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是否配备相关的应急装备和器材。
(5)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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